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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发[2013]8号,关于手机一卡通“学工号”等字段设置的规程

发布时间:2013-11-26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阅读次数:

我校手机一卡通自2010年至今投入运行已三年多,累计用户一万七千余人。根据手机一卡通应以手机号为唯一识别标志要求。为了规范系统的运作,特做以下规定:


    1、凡一卡通用户的“学工号”字段应该为手机号码。2012年5月之前开户的系统里“学工号”字段为工号或者学号的一卡通用户,由一卡通办公室将其“学工号”字段更改为手机号码(该批用户如有对应图书证,图书证应该仍为条码卡。将用户“学工号”字段设为手机号码,不影响其消费及图书证的使用)。


   2、凡办理图书证(IC卡)在一卡通里“学工号”字段应为其学号或工号,“身份”字段应修正为“图书证”。 申请办理图书证的用户,经批准后,一卡通办公室发放IC卡。用户“身份”字段应该设为 “图书证”以示区别。图书证遗失后,初次补办在“学工号”后加后缀字母B,再次遗失后补办,“学工号”后加后缀字母C”。当图书证持有者离校,该用户注销,IC卡收回。


   3、凡办理留校考研资格证(IC卡)在一卡通里“学工号”字段应为其学号,“身份”字段应修正为“留校考研”。申请办理留校考研资格的用户,经批准后,一卡通办公室发放IC卡。用户“身份”字段设为“留校考研”以示区别,研究生考试结束后,该用户注销,IC卡收回。


   4、电信合同期满,申请停用一卡通的用户,“学工号”字段设为“字母F+学工号”。“手机号码”字段更正为现在的联络的号码,“电子邮件”一栏注明“@IC+原一卡通手机号”,在“授课地点”字段加注“期满申请停用一卡通+停用日期”。


   5、部分临时办理IC卡,在“学工号”字段设置为字母LS+该用户所在单位给的唯一编号”。经领导批准,办理的临时卡在一卡通办公室应有规范的暂借手续,规定有明确的暂借时间段。临时卡原则只对单位办理,不对个人办理临时卡。


   6、考勤卡(IC卡)用户的“学工号”字段为工号。考勤卡一般适用于总务、后勤、保卫处等部门的员工打考勤用。“学工号”字段为工号,“电子邮件”一栏注明“@IC”。考勤卡用户的消费功能被冻结,不能进出图书馆。


   7、长期未使用电信号码,被电信方拆机的用户,“学工号”字段设为“字母T+学工号/人事编号”。 用户未主动停用一卡通,但手机号码已被电信拆机,一卡通办公室将其冻结处理后,如该用户不再使用一卡通,要办理图书证,“学工号”字段设为“字母T+学号或人事编号”,“手机号码”字段更正为现在的联络的号码,“电子邮件”一栏注明“@IC+原一卡通手机号”,在“授课地点”字段加注“拆机停用一卡通”。


   与上述有关联的其他系统例如ilas系统等,相应学工号字段,也需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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