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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图书馆 阅读次数:

读者守则 

      1.读者必须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入馆。

2.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馆。

3.提倡文明礼貌,维护文明整洁的学习环境。

4.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图书馆内喧哗、禁止走路发出较大噪声。

5.入馆读者的手机必须设置为“静音”状态,禁止大声接打手机。

6.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严禁撕毁和涂抹书刊资料,提倡文明阅览。

7.爱护图书馆的设施设备,严禁破坏设备的行为。

8.禁止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读者离馆时须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

9.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0.禁止将食物及末带盖的饮料带入图书馆。

11.未经允许,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12.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13.进出图书馆时如遇监测仪器发出报警响声,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4.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校园卡管理规定

1、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各馆前台办理挂失,停止该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补办后,再到图书馆解挂并恢复其图书馆使用权限。

2、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离职等),需要按规定清查所借图书是否还清,办理逾期、遗失的赔偿手续,注销校园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复学后的休学学生须提交院系的复学证明方可延长校园卡的有效期。

4、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为了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和加强对文献的管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限借20册(含光盘),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

2、学生限借20册(含光盘),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

二、借书过期及丢损处理

1、所借文献必须按期归还,过期不还按每天0.10元交纳滞留金。

2、读者要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毁、截割和遗失,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按规定赔偿。

3、读者借阅文献时应仔细检查,如有破损缺页、圈点等情况应当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概由借书人负责。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1、本馆各阅览室陈列的文献实行开架管理,供本校读者和来校授课、工作的中外学者参考阅览之用。

2、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室。若冒用他人证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请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撕毁、裁割,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按规定赔偿。

4、保持阅览室内安静、整洁,不得朗读和高声说话、打手机,严禁吸烟和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读者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读书治学的中心,读者应维护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将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并没收相关的证件.

二、借阅文献过期的处理读者所借文献应按时归还,逾期归还每册逾期一天交滞留金壹角,按实际逾期天数累积计算。

三、遗失、损坏文献的赔偿

1、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若无法赔偿原书刊,按书刊原价加1—5倍赔款(馆藏只2个复本加5倍)

2、书刊资料若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凡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的公式赔偿,原书仍还交本馆。

2)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若购不到原书赔偿,则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赔偿。

四、对文献进行撕页截割,按文献价格的10倍赔偿。

五、未经办理文献借阅手续,将文献带出室外、利用图书馆电源充电(不包括笔记本电脑)、图书馆内抽烟的读者,暂扣图书馆校园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内容为事情经过及违反图书馆规定的危害性,读者所在系辅导员签署处理意见,然后将检查交图书馆备案,还回其图书馆校园卡;有以上违规行为两次以上者,暂扣图书馆校园卡半个月交读者所在系进行处理。

六、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若发现则没收证件。

七、阅览室座位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一人一坐,不准抢占座位。凡用物品占用座位一律无效,并公布占用座位人的姓名和通知所在系,没收占座位物品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负责。

图书馆实名制座位管理办法

为了构建图书馆“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育人环境,满足各类备考读者的需求,图书馆面向全校读者提供实名制座位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地点:武昌校区图书馆南区分馆服务台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的8:30至21:00

3.座位分布:南区分馆普通阅览区(根据备考科目划分)

4.申请流程:读者根据每月备考科目一览表公布的内容,携带本人有效的校园卡、学生证及考试报名(或报名缴费单)凭证,由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不得代办。

全年备考科目一览表

序号

备考科目

申请月份

使用结束月份

1

公务员考试(省考)

3

4

2

公务员考试(国考)

9

11

3

专业八级

3

4

4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3

5

5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中级)

6

9

6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高级)

3

5

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9

8

研究生考试

9

12

9

一级建造师

9

10

10

二级建造师

3

6

5.使用规则:座位申请成功后,图书馆将每日对申请者的座位使用情况进行查询与核实。若申请者连续三天及以上未使用所申请的座位,图书馆将自动取消其使用资格,释放该座位,供其他读者申请。

6.物品管理:申请者的学习用品应摆放整齐,离馆时请将个人的重要学习资料和财物随身带走,以防丢失。

请所有申请者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