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图书馆 阅读次数:
一、 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可借图书册数 |
单次借阅期限 |
可续借次数 |
学生 |
20册 |
30天 |
1次 |
教工 |
20册 |
30天 |
2次 |
补充说明:
1.续借办理需在图书借阅期限届满前完成,续借1次延长30天;
2.逾期未办理续借且未归还图书的,将按本规则 “超期滞纳金” 相关条款处理;
3.校园卡存在未办结超期事项的,暂停该读者新图书借阅权限。
二、 违规处理办法
(一)超期滞纳金
1.图书、随书光盘享有3 天免滞纳金宽限期,宽限期内归还不产生费用。
2.宽限期届满后,每册每日收取滞纳金0.1元,单册滞纳金最高 100元封顶。
3.校园卡存在未处理超期记录的,将暂停借阅权限,直至完成滞纳金缴纳或超期图书归还。
(二)图书遗失赔偿
图书遗失处理遵循“优先原书赔偿、特殊情况现金赔付”原则,具体如下:
1.优先方案:遗失图书原则上需赔偿同版本原书(可由读者自行购买,或委托图书馆代为购买、按需印刷等方式),要求赔偿图书全新、无污损、内容完整;
2.现金赔付:无法赔偿原书的,按图书馆藏复本量倍数赔付原价,具体标准为:
馆藏复本量 |
赔付标准(图书原价倍数) |
8 本及以上 |
2 倍 |
5-7 本 |
3 倍 |
3-4 本 |
4 倍 |
2 本 |
5 倍 |
无复本 / 孤本 |
10 倍 |
(三)图书损坏赔偿
根据图书损坏严重程度,分级制定赔偿规则:
1.轻度污损(不影响正常使用):如圈点、批注、少量污渍等,按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 = 图书原价 ×(污损页数 ÷ 总页数)×10
赔偿后,原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2.严重污损 / 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购买同版本原书赔偿;无法购买原书的,按图书遗失赔偿标准执行。
(四)随书光盘遗失 / 损坏赔偿
1.随书光盘遗失或损坏的,原则上需赔偿原出版社同版本正版光盘;
2.无法赔偿同版本原光盘的,按配套图书的原价进行现金赔付;
3.若光盘为成套发行,遗失或损坏其中一碟或数碟的,需赔偿全套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