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图书馆 阅读次数:
一、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文献类型 |
总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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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图书 |
原版外文图书 |
教学参考书 |
随书光盘 |
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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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20册,30天, 可续借1次 |
2册,30天, 可续借1次 |
20册,30天, 不可续借 |
3册,30天, 不可续借 |
1册 ,15天, 不可续借 |
小于等于20册 |
教工 |
20册,30天, 可续借2次 |
二、违规处理办法
1.超期滞纳金:图书、期刊、随书光盘超期免滞纳金天数为3天。3天之后,图书、随书光盘每册每盘每天滞纳金0.1元,期刊每册每天滞纳金0.1元,100元封顶。校园卡上有超期记录未做处理的将被限制使用。
2.书刊遗失赔偿:书刊资料遗失,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可采用自行购买,请图书馆老师代为购买,按需印刷等方式),若无法赔偿原书刊,按书刊原价的2-10倍赔款(复本在8本及以上,处以2倍;复本在5-7本,处以3倍;复本在3-4本,处以4倍,复本2本,处以5倍,无复本馆藏为孤本的,处以10倍)。
3.书刊损坏赔偿:书刊资料若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凡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的公式赔偿,原书仍交还本馆。
②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则需要购买原书进行赔偿,若购不到原书,则按书刊遗失赔偿处理。
4.随书光盘遗失、损坏赔偿:读者遗失或损坏光盘的,原则上要求赔偿原出版社的同种光盘,若无法赔偿原光盘则按配套图书的价格赔偿。若遗失或损坏成套光盘中的一碟或数碟,则要赔偿全套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