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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图书馆 阅读次数:

一、 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可借图书册数

单次借阅期限

可续借次数

学生

20册

30天

1次

教工

20册

30天

2

补充说明:

1.续借办理需在图书借阅期限届满前完成续借1次延长30天;

2.逾期未办理续借且未归还图书的,将按本规则 “超期滞纳金” 相关条款处理;

3.校园卡存在未办结超期事项的,暂停该读者新图书借阅权限。

二、  违规处理办法

(一)超期滞纳金

1.图书、随书光盘享有3 天免滞纳金宽限期,宽限期内归还不产生费用。

2.宽限期届满后,每册每日收取滞纳金0.1元,单册滞纳金最高 100元封顶。

3.校园卡存在未处理超期记录的,将暂停借阅权限,直至完成滞纳金缴纳或超期图书归还。

(二)图书遗失赔偿

图书遗失处理遵循“优先原书赔偿、特殊情况现金赔付”原则,具体如下:

1.优先方案:遗失图书原则上需赔偿同版本原书(可由读者自行购买,或委托图书馆代为购买、按需印刷等方式),要求赔偿图书全新、无污损、内容完整;

2.现金赔付:无法赔偿原书的,按图书馆藏复本量倍数赔付原价,具体标准为

馆藏复本量

赔付标准(图书原价倍数)

8 本及以上

2 倍

5-7 本

3 倍

3-4 本

4 倍

2 本

5 倍

无复本 / 孤本

10 倍

(三)图书损坏赔偿

根据图书损坏严重程度,分级制定赔偿规则:

1.轻度污损(不影响正常使用):如圈点、批注、少量污渍等,按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 = 图书原价 ×(污损页数 ÷ 总页数)×10

赔偿后,原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2.严重污损 / 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购买同版本原书赔偿;无法购买原书的,按图书遗失赔偿标准执行。

(四)随书光盘遗失 / 损坏赔偿

1.随书光盘遗失或损坏的,原则上需赔偿原出版社同版本正版光盘;

2.无法赔偿同版本原光盘的,按配套图书的原价进行现金赔付;

3.若光盘为成套发行,遗失或损坏其中一碟数碟的,需赔偿套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