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来源:图书馆 阅读次数:
图书馆读者入馆守则
一、本校读者进入图书馆须持校园卡刷卡入馆。
二、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拖鞋或带铁钉的鞋进馆。
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
四、保持馆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搬动阅览桌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维护馆内秩序,不得用物品占据座位,禁止用书包等物品隔夜占用存包柜。
六、爱护馆内的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损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
七、严禁在馆内吸烟、进餐、吃零食等。
八、严禁任何私人电器在图书馆内充电,以免引起火灾。
九、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保持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人人有责,互相监督。
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校园卡管理规定
一、校园卡的办理
1、凡没有办理校园卡的本校教师和学生可到图书馆总馆申请办理校园卡。
2、教工申请办证须提交经人事处盖章的校园卡申请表,学生须凭学生证。
3、办证需交电子版一寸彩色近照和办证工本费20元,三至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校园卡。
4、复学后的休学学生须提交院系的复学证明方可延长校园卡的有效期。
5、留在学校继续复习考研的往届毕业生,须在本人曾就读的院系开具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校园卡。此类读者只允许入馆阅览,没有借书权限,有申请实名制阅览座位的权限。
二、校园卡的管理
1、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各馆前台办理挂失,停止该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补办后,再到图书馆解挂并恢复其图书馆使用权限。
2、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离职等),需要按规定清查所借图书是否还清,办理逾期、遗失的赔偿手续,注销校园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为了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和加强对馆藏文献的管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限借20册(含光盘),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
2、学生限借10册(含光盘),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
二、借书过期及丢损处理
1、所借文献必须按期归还,过期不还按每天0.10元交纳滞留金。
2、读者要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毁、截割和遗失,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按规定赔偿。
3、读者借阅文献时应仔细检查,如有破损缺页、圈点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概由借书人负责。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1、本馆各阅览室陈列的文献实行开架管理,供本校读者和来校授课、工作的中外学者参考阅览之用。
2、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室。若冒用他人证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请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撕毁、裁割,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按规定赔偿。
4、保持阅览室内安静、整洁,不得朗读和高声说话、打手机,严禁吸烟和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读者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读书治学的中心,读者应维护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将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并没收相关的证件.
二、借阅文献过期的处理读者所借文献应按时归还,逾期归还每册逾期一天交滞留金壹角,按实际逾期天数累积计算。
三、遗失、损坏文献的赔偿
1、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若无法赔偿原书刊,按书刊原价加1—5倍赔款(馆藏只2个复本加5倍)
2、书刊资料若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凡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的公式赔偿,原书仍还交本馆。
2)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若购不到原书赔偿,则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赔偿。
四、对文献进行撕页截割,按文献价格的10倍赔偿。
五、未经办理文献借阅手续,将文献带出室外、利用图书馆电源充电(不包括笔记本电脑)、图书馆内抽烟的读者,暂扣图书馆校园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内容为事情经过及违反图书馆规定的危害性,读者所在系辅导员签署处理意见,然后将检查交图书馆备案,还回其图书馆校园卡;有以上违规行为两次以上者,暂扣图书馆校园卡半个月交读者所在系进行处理。
六、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若发现则没收证件。
七、阅览室座位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一人一座,不准抢占座位。凡用物品占用座位一律无效,并公布占用座位人的姓名和通知所在系,没收占座位物品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负责。
图书馆实名制座位管理办法
为了营造图书馆“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育人环境,满足有特殊需求的读者,图书馆特制定实行实名制座位的管理办法。
1、申请办法:凡有考研、各种资格证书的考试的学生,凭有效的证明(如:校园卡、学生证、网上报名资料或缴费单),均可在图书馆申请实名制座位,申请的范围与时间如下:
实名座位申请范围及使用时间 | ||||
序号 | 申请实名座位范围 | 申请月份 | 结束月份 | 实名座位使用月份 |
1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4 | 9 | 4、5、6、7 |
2 | 计算机软件考试 | 4 | 5 | 4、5 |
3 | 公务员考试 | 9 | 11 | 10、11 |
4 | 专业八级 | 11 | 3 | 11、12、1、2 |
5 |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 3 | 5 | 3、4、5 |
6 |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 3 | 6 | 3、4、5、6 |
7 | 司法考试 | 5 | 9 | 5、6、7、9 |
8 | 研究生考试 | 9 | 12 | 9、10、11、12 |
2、座位的分布:南区分馆图书馆对考生的证明进行核实后即可分配实名制座位,座位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3、办理申请地点及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00 南区分馆
4、座位管理:由于考研备考时间较长,图书馆对考研学生要进行三次身份核实(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身份核实,将自动取消实名制座位)。另外图书馆有专门的实名制座位查询系统,若连续三天及以上未使用座位,也将自动取消实名制座位。
5、桌上资料的管理:每个座位可以放置书籍,但要按要求一律摆放在本人的左前方,且摆放整齐,书籍的摆放不能影响他人使用阅览桌,未按要求摆放整齐三次以上的暂停座位使用权。实名制座位的学生要将重要的学习资料和财物在离馆时需随身带走,若有丢失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6、使用实名制座位期间不得随意转让座位、充电、乱丢纸屑、带入食物、大声喧哗等。如有上述行为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要求本人写出书面错误认识,并报系辅导员进行教育,辅导员在其书面认识上签字;第三次暂停座位使用权,并通报给所在的院系,请大家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