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来源:图书馆 阅读次数:

※ 图书馆读者入馆守则

※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 “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 读者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 图书馆“实名制”分配阅览座位的管理办法

图书馆读者入馆守则

1.读者入馆必须刷卡(有效借书卡或校园一卡通)。

2. 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馆。

3.提倡文明礼貌,维护文明整洁的学习环境。

4.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图书馆内喧哗、禁止走路发出较大噪声。

5. 入馆读者的手机必须设置为“静音”状态,禁止大声接打手机。

6. 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严禁撕毁和涂抹书刊资料,提倡文明阅览。

7. 爱护图书馆的设施设备,严禁破坏设备的行为。

8. 禁止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读者离馆时须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

9.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0.禁止将食物及无盖的饮料带入图书馆。

11.未经允许,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12.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13.进出图书馆时如遇监测仪器发出报警响声,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4.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一、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中外文图书 原版外文 教学参考书 随书光盘 期刊 总借数
图书
教工 20册,30天 2册,30天 10册,15天 3张,30天 1册,15天 小于等于20册
可续借2次 可续借1次 不可续借 不可续借 不可续借
研究生 15册,30天 2册,30天 10册,15天 3张,30天 1册,15天 小于等于15册
进修人员 可续借2次 可续借1次 不可续借 不可续借 不可续借
本科生 10册,30天 2册,30天 10册,15天 3张,30天 1册,15天 小于等于10册
专科生 可续借1次 可续借1次 不可续借 不可续借 不可续借
校友 2册,30天 小于等于2册参见校友规则
不可续借
校合作单位人员 可入馆阅览

二、各类文献借阅规则

1.中外文图书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校园卡到各馆咨询台或自助设备上办理借阅手续。

2.原版外文图书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校园卡到总馆咨询台办理相关外借手续,每位读者可外借原版外文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3.教学参考书

专业课教师所指定的教学参考书放置在各馆和学院资料室(城建、外语学院),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校园卡到各馆或资料室办理外借手续。每位读者可外借教学参考书10册,借期15天,不可续借。

4.随书光盘

“随书光盘”是指图书中所附的光盘,是图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校园卡在借阅图书时在各馆咨询台申请办理随书光盘的借阅手续,原则上随书光盘不单独外借,归还图书时需同时归还所借的随书光盘。每位读者可外借随书光盘3张,借期30天,不可续借。

5. 期刊

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利用图书馆丰富的纸本期刊资源,为读者的教学和科研提供更好的文献服务,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学术类纸本期刊短期外借的服务。读者本人有效的校园卡可在中区咨询台办理外借手续。每位读者可外借期刊1册,借期15天,不可续借。

6. 资料室文献

学院资料室由图书馆专职工作人员或学院兼职人员进行开放式管理。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入室办理查阅或借还书刊手续。每位读者可外借资料室现刊、资料室中外文图书、教学参考书规则与图书馆借阅规则相同。

以上借阅规则中的外借册数均计入读者的总外借册数中。

三、违规处理办法

1.超期滞纳金:图书、期刊、随书光盘超期免滞纳金天数为3天。3天之后,图书、随书光盘每册每盘每天滞纳金0.1元,期刊每册每天滞纳金0.5元,100元封顶。校园卡上有超期记录未做处理的将被限制使用。

2.书刊遗失赔偿:书刊资料遗失,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可采用自行购买,请图书馆老师代为购买,按需印刷等方式),若无法赔偿原书刊,按书刊原价的2-10倍赔款(复本在8本及以上,处以2倍;复本在5-7本,处以3倍;复本在3-4本,处以4倍,复本2本,处以5倍,无复本馆藏为孤本的,处以10倍)。

3.书刊损坏赔偿:书刊资料若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凡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的公式赔偿,原书仍交还本馆。
   ②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则需要购买原书进行赔偿,若购不到原书,则按书刊遗失赔偿处理。

4.随书光盘遗失、损坏赔偿:读者遗失或损坏光盘的,原则上要求赔偿原出版社的同种光盘,若无法赔偿原光盘则按配套图书的价格赔偿。若遗失或损坏成套光盘中的一碟或数碟,则要赔偿全套光盘。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普通文献阅览室管理规定

1.本馆各阅览室陈列的文献实行开架管理,供本校读者和来校授课、工作的中外学者参考阅览之用。

2.读者凭本人图书证或者校园一卡通刷卡后方可进入阅览室。若冒用他人证件按有关规定处理。图书证遗失且正在补办的读者凭学生证入室,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为使阅览室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所有食物、饮料都不能带入阅览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在各阅览室充暧手宝和对非学习用电器进行充电;垃圾纸屑要丢入废纸篓或垃圾桶。

4.为了维护良好的阅览秩序,各阅览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手机请调成无声或振动状态,接听手机需到室外,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5.为了您和他人的阅读,请每次取书或期刊一本,报纸不超过两份,取报纸时要连报架一起拿下,并保持报纸的日期顺序,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6.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撕毁、裁割,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按规定赔偿。

7.书籍阅览后请将书放在还书台上,由工作人员来上架。

8.阅览室不能有占座位的行为,出室30分钟后阅览座位不再保留,并将其物品清放一旁,以便其他读者使用阅览座位。

9.维护室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能在阅览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充电。

10.读者请在进出阅览室的时候检查自己的随身物品,阅览室的书籍不能带出阅览室。,对将馆内图书带出阅览室的读者学号及名字将要记录入册。

11.各阅览室文献,如需复印请到各馆大厅办理自助复印,如需到馆外复印,请先办理外借手。未经办理手续将书刊携出室外者,按规定予以罚款处理和行政处理。

(二)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对持有本校校园卡的读者免费开放,提供图书馆电子资源的阅览与检索服务。

2. 电子阅览室仅为读者提供使用阅览室内电脑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与服务,自修读者请使用其他阅览室。

3. 请爱护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设备和资源。不得擅自插拔网线、电源、鼠标、键盘等设备;不得随意改动电脑软件、网络配置,删除文件;禁止手机充电(含USB充电)、禁止使用个人电脑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通知所在院系给予相应处分。

4.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后,检查所用机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作好登记。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出现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5. 读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 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记违章处理。如违章达2次,图书馆将通知所在院系给予相应处分。

 “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1.用户注册

微信关注“武昌首义学院图书馆”点击我的图书馆---选座系统,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地区和学校,根据自己的学号和姓名进行注册。

2.选座

当日选座:当日0:00--8:00(开馆前)可预选当日座位,座位保留到开馆后30分钟,即8:30前到馆验证就座; 8:00--21:00(开馆后)选座,需在选座后30分钟内到馆验证就座;

明日预约:系统每日10:00~23:00开启明日预约功能,可预约次日座位,次日8:30前到馆验证就座。

3. 暂离

有事需临时离开座位时使用,分为3种:临时有事(30分钟)、查资料(30分钟)午餐(120分钟)、晚餐(120分钟)——以离开时刻开始计时,用餐状态只在特定时间段可选(11:00-13:00,17:00-19:00),保留中不会被标记,保留时间结束系统自动默认回座状态(保留时长可以在软件中看到);每天暂离次数5次,暂离间隔30分钟

4. 退座

读者确定离馆不再返回时需“退座”将座位释放,否则会被记录违规一次。

5. 监督占座

读者发现某个座位在系统内显示有人但实际无人,即可使用“监督占座”功能,需要拍照上传留证。被监督的读者会收到一条手机信息,提示“已被监督”,需在8分钟内到机器前扫码,否则视为离馆未退座/占座记违规1次,座位会自动转给监督者,变更为预约完成状态,监督者进行扫码确认就座;

6.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理

(1)预约选座后可退座,退座后2分钟内不可选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馆签到、未主动退座的,记违规1次;

(2)被监督占座后10分钟内未及时到馆扫码签到的,记违规1次;

(3)若违规操作“15日内累计达3次”,系统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7日内不可使用系统选座;

读者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读书治学的中心,为更好地维护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严格执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对于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人:

1.弄虚作假,用非本人的有效证件冒名顶替进入图书馆;

2.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

3.不办理文献借阅手续而将文献带出图书馆;

4.不在指定的地点利用图书馆电源为个人用品充电(不包括笔记本电脑);

5.在图书馆内抽烟;

6.在图书馆吵架、打架等严重影响和干扰图书馆正常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违规行为一次者,图书馆将暂扣其借阅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书面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情经过及当事人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在其将书面检讨交图书馆检查通过并备案后,发还其图书馆借阅证;

违规行为累计两次者,写出书面检查外,在图书馆义务劳动七小时(每天中午义务劳动一小时,时间为一周);

对于不按时完成规定的义务劳动或违规行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图书馆将暂扣其借阅证半个月并通知其所在系进行处理。

图书馆“实名制”分配阅览座位的管理办法

       实名制座位管理办法

为了营造图书馆“文明、秩序、安静、整洁”的育人环境,满足我校学生在各类考试备考期间的需求,图书馆特制定“实名制”分配阅览座位的管理办法。

1.申请办法

凡准备参加考研或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的学生,凭有关申请材料(如下表中所示)可到图书馆申请实名制座位,与申请有关的事项如下:

实名座位申请范围及使用时间

序号

考试类型

申请

月份

结束

月份

实名座位使用月份

申请材料

1

计算机等级考试

4

9

4、5、6、7

1、图书证

2、网上报名资料或缴费单

10

3

10、11、12、1

2

计算机软件考试

4

5

4、5

2、9

5 、11

2、3、4  9、10、11

3

公务员考试

3

4

3、4

10

11

10、11

4

英语专业八级

11

3

11、12、1、2

5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10

5

10、11、12、1、3、4、5

6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3

6

3、4、5、6

10

12

10、11、12

7

法律资格考试

5

9

5、6、7、9

8

研究生考试

9

1

9、10、11、12、1

9

专科升本科考试

凭有效的报名凭证

2.管理办法

(1)图书馆对考生的证明进行核实后即可分配实名制座位,座位地点可选择(总馆、中区分馆),座位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2)由于考研备考时间较长,图书馆对考研学生要进行三次身份核实(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身份核实,将自动取消实名制座位)。

(3)凡是分配了座位的学生必须本人使用该座位,不能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座位使用权。

(4)实名座位不能长期闲置,如果要参加校外辅导课或其他原因而致长时间不能使用座位,需要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备案,如果不备案而较长时间未使用座位(一天以上),图书馆有权收回座位。

(5)每个座位可以放置书籍,但要按要求一律摆放在本人的左前方,且摆放整齐,书籍的摆放不能影响他人使用阅览桌,未按要求摆放整齐三次以上的暂停座位使用权。

(6)学生要将重要的学习资料和财物在离馆时需随身带走,若有丢失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7)违规处罚: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和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的,如随意转让座位、充电、乱丢纸屑、带入食物、吃东西,大声喧哗等,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要求本人写出书面错误认识,并报系辅导员进行教育,辅导员在其书面认识上签字;第三暂停座位使用权,并通报给所在的系。

3.座位的分布

阅览室座位分布在总馆阅览室、中区分馆阅览室、南区分馆阅览室。

4.办理申请的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8:00—11:30 ; 14:00—17:00在总馆一楼咨询台、中区分馆服务台、南区分馆服务台(报名地点是你选择实名座位所在图书馆)